在四川绵阳市的一辆公交车上,一名40-50岁左右的男子对一名十多岁的女孩进行了强吻,这一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愤怒。根据目击者的描述,这名男子在公交车上非常强势地对女孩进行亲吻,造成女孩极度恐惧并不停地哭泣。
当时在场围观的人议论称,该男子在公交车上亲了女孩,被发现后准备跳车逃跑。
“现场还有个女孩在哭,等红绿灯的时候还看到一个大姐打了那个男的。”
男子坐上出租车后,被民众拦下,出租车司机锁上了车门,警方到场后坐副驾的男子才下车。
这起事件震惊了公众,公交车作为人们生活中常见的交通工具,本应是安全和互助的场所。然而,这种不道德和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却在这个本该平和共享的空间中发生。事件的发生让人们开始反思社会道德观念和公共意识的重要性,呼吁更多的人关注并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我们用同样的案件来分析“恶魔是怎样形成的”
在长沙飞往北京的航班上,男子张某见邻座靠窗乘坐的女子面容姣好,借着帮女子捡耳机之名,将手放在女子的大腿上。
女子因为害怕,刚开始并没有剧烈反抗,只是往窗户一侧进行蜷缩,并换了个坐姿。
谁知,张某更加猖狂,接着又假借邀约女子看电影之名,一边和她搭讪,一边将手隔着裙子对她的大腿轻微抚摸。
见女子没有强烈反抗,张某更是频繁将手放在女子腿上,足足骚扰长达90分钟。
心理健康问题成为其主要心理特征
据调查结果显示,一些猥亵侵害案件的被告人存在心理健康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包括性心理变态、缺乏自我控制能力以及对他人的感受缺乏认知。被告人可能无法意识到其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痛苦和伤害,导致其对自己的罪行辩解开脱。
案例中的被告人以欺骗或轻视受害者的方式实施猥亵行为,表现出对受害者权益的漠视。他们的行为表明在犯罪过程中,缺乏对他人感受的同理心,这常常成为暴行行为的一部分。
性欲望和心理因素的综合作用
强奸犯罪的发生与个体释放性欲望的欲望有关。一些猥亵侵害案件的被告人在与异性交往中可能存在焦虑感、支配欲和自我性欲感受的增强。
某些被告人可能有早年家庭暴力经历、早熟的性行为经历,甚至曾经被性侵害。这些经历使得他们从被害者转变为施害者,形成了一种扭曲的性心理。
人格特质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猥亵侵害案件的被告人通常具有内向、话少、孤僻、朋友少、懦弱、自卑和自闭等性格特征。这些特质可能使他们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挫折时更容易受到负面情绪的影响。
这些人常常将自己的失败归因于社会的不公平,形成强烈的怨恨情绪。这些消极情绪可能促使他们以儿童为对象来释放负性情绪,满足他们的幻想和控制欲,从而缓解由社会角色的失败带来的不良体验。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心理成因分析仅供参考,不能完全解释每个案件的特殊情况。每个案件都需要进行个体化的心理评估和刑事调查,以确保公正和准确的判断。
无论你遭受骚扰时有多害怕,如果你不采取行动,他人也会束手无策。
如果骚扰发生在危险但可控的公共场合,过度隐藏自己的恐惧可能会导致更大的伤害。
相反,不妨将内心的恐惧公之于众,勇敢地请求帮助或寻求协助。
例如,当飞机上的女性遭遇骚扰时,可以尝试向乘务员报告困扰,并请求调换座位或立即报警等措施来避免骚扰持续发生。
当内心的恐惧被曝光并采取行动时,它将被光明正大地照亮并逐渐消散。
鲁迅曾说过,真正的勇士敢于直面残酷的人生。
只有当你勇敢地面对恐惧时,恐惧才不再强大,你也能够培养出反抗的力量,让伤害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