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的目的很简单,就是防止遗传病和传染病的传播,保证两个人能够结婚,共同创造幸福的家庭生活,从而保证后代的健康成长。除非有严重的传染病或遗传病,一般来说,婚检结果仅供本人参考和参考。是否结婚由双方决定,但最终结果会告知当事人。婚检属于男女双方,婚检结果属于绝对的个人隐私。当事人不同意的,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无权查询和核对。
婚检不是一般的体检。婚检是为了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有效预防和减少先天性残疾儿童的出生。如果不做婚检,一些传染病和生理缺陷得不到及时发现,出生缺陷率就会增加,不仅影响后代健康和家庭幸福,给政府和社会造成负担,还会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口素质的提高。据报道,中国每年有80万-120万出生缺陷,其中30%-40%出生后死亡,约40%会成为永久性残疾。婚检是优生优育的重要防线。
2021年1月生效的《民法典》虽然规定了婚前重大疾病的告知义务,并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为另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婚姻的情形,但并未规定“患有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为禁止结婚的情形。但违反婚前告知义务的救济仅限于婚后解除,没有婚前保障。即使要求取消婚姻,有些人还是要承担当初不做婚检的不良后果。因此,有必要恢复婚前检查制度,以保障拟结婚当事人的知情权、健康权和生命权。
恢复强制婚检,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对新人免费。二是要大力宣传婚检政策和知识,提高准新婚夫妇自愿婚检的意识。让他们意识到:婚检是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大事;不做婚检是对婚姻、家庭、家庭、政府、社会的不负责。第三,婚姻登记部门要主动引导和鼓励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履行婚检手续。可以给一个是否婚检的考虑期,然后办理结婚手续。当然,把婚前检查作为婚姻登记的前置程序,并不是为了判断当事人是否可以结婚。如果明知对方身体有些问题,当事人还是选择与对方结婚,这是追求爱情的表现,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婚检的项目
1、肝功能(两对半)各型肝炎、肝脏损伤诊断。如果母亲是病毒性肝炎患者,没有及时发现,怀孕后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早产,甚至新生儿死亡。肝炎病毒还可垂直传播给孩子。
2、血常规(血型)及早发现贫血等血液体统疾病,因为如果母亲贫血,不仅会出现产后出血、产褥感染等并发症,还会殃及宝宝,给宝宝带来一系列影响,例如易感染、抵抗力下降、生长发育落后等。
3、尿常规有助于肾脏疾患早期的诊断。十个月的孕期对于母亲的肾脏系统是一个巨大的考验,身体的代谢增加,会使肾脏的负担加重。
4、粪常规 消化系统疾病、寄生虫感染诊断,例如弓形虫感染,如果不及早发现,会造成流产、胎儿畸形等严重后果。
5、妇科内分泌全套月经不调等卵巢疾病诊断,例如患卵巢肿瘤的女性,即使肿瘤为良性,怀孕后常常也会因为子宫的增大,影响了对肿瘤的观察,甚至导致流产、早产等危险。
6、白带常规筛查滴虫、霉菌、细菌的感染,如果患有性传播疾病,最好是先彻底治疗,然后再怀孕。否则会引起流产、早产、胎膜早破等危险。
7、胸部透视/摄片结核病等肺部疾病诊断。患有结核的女性怀孕后,会使治疗用药受到限制,使治疗受到影响。而且,活动性的结核常会因为产后的劳累而加重病情,并有传染给孩子的危险。
8、染色体检测 及早发现克氏征、特纳氏综合症等遗传疾病、不育症。
9、全身体格检查 全身检查及生育能力评估。
为了彼此的未来考虑,也为了自己的下一代,婚检还是十分必要的,即使有点瑕疵或者问题,如果双方有感情或者能够互相理解,其实婚检的结果并不会影响到二者最后的结婚,当事医生也仅仅只会做出一些后续建议,而通过婚检的坦白又可以让彼此与双方的距离靠得更近,同时也可以提前规避一些后续的风险问题,如争吵,猜忌和矛盾。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母婴保健法》仅规定“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时,应当持有婚检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持有”二字是指双方认识就够了,不必提交婚姻登记官审查。婚姻登记员只需要知道当事人做过婚前检查。也就是说,婚检的结果只应该让当事人看到,相关部门不应该看到检查的结果,这样才能充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这种强制婚检实际上只是一种“柔性强制”,让准夫妻在“去婚检还是自由”时做出明智的选择,从而保护夫妻双方和孩子的健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