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时年38岁的杨某利去世,留下了一套没有还完贷款的商品房。这处商品房为2014年底购买,时的总价款为115万多元。2015年3月,杨某利申请了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据申请人表示,2016年杨某利去世以后,其舅舅曾一度以为自己可以作为杨某利的遗产继承人,并偿还了一部分贷款。据悉,杨某利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未留下遗嘱。但其舅舅并不是法定继承人。
丰台法院经过审理,于4月28日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被继承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等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舅舅无法获得该房子的继承权,也有人对此表示质疑。男子去世,舅舅是唯一的亲人。舅舅以为可以继承房产,就还了贷款。结果由于舅舅的身份不能继承,房产充公。“这就奇怪了,既然三亲六故只剩舅舅了,并且还还过贷款,这都不能继承,非亲非故的部门单位倒白拿了房产,这是法律的问题吗?”
那么舅舅所偿还的那部分贷款金额又该如何处理呢,据悉,这套房子于2014年花费115万购置,现房价上涨,房子的价值已远超当时购买的价格?对于该事件您怎么看呢?继续关注改事件,我们尊重法律,也相信法律一定会给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