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重庆的王女士在微店卖出一批自制的粉蒸肉和烧白后,因产品未贴生产信息标识,遭到买家邵某起诉并索赔10倍购买价共计44991元。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产品在销售时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者信息等必要信息,应认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据悉,邵某为“职业打假人”,并知假买假,故意买了150份之后举报卖家。对此,原告邵某的律师吴先生回应道:“知假买假并不违法”。你怎么看呢?
记者发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邵某曾十几次对重庆几家小作坊、副食店提起过类似诉讼,其中多起被法院驳回诉求,另外几起以邵某撤诉终结。
王女士称,她在视频账号上更新的作品中,对食品的做法、包装和销售都有展示,在冰柜标签和口述中也经常提到生产地址、保质期等信息,邵某作为慕名而来的粉丝对此应该清楚。“我们当时确实去定制了一批标签准备往真空包装袋上贴,发货的时候标签还没回来。如果这一点违反了管理规定,怎么处罚我们都认,后边也会把这方面工作补齐做好。但邵某对我们的情况都清楚,故意碰瓷敲诈,我不想妥协。”
在法庭上,她极力进行了辩解,但她却败诉了。由于她不服一审判决,于是,她提出了上诉。然而,就在近日,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她再次败诉。她觉得,自己还需要上诉,以便让法律还自己一个公道。
网友表示:为什么法律要求制作三无产品要赔偿?因为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失。那么,这位消费者在买了3份后已知三无的情况下,还故意再购买150份,那就是“扩大损失”,所以,鉴于消费者有故意扩大损失的行为,所以150份对应的损失,应该是消费者自行承担。卖家承担3份产品对消费者的损失。
职业打假人的“恶意打假”引起了网友的激愤,认为这是让人所不齿的行为。在法律触及不到的层面,唯有道德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