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不爱了,不在一起了,彩礼是否该返还?我和老公,在一起一年多,没有领证,因为在一起的时候还不到领证的年龄。但我们是按照当地习俗结婚的。他家给了10万彩礼,另外有买东西,吃饭之类的花钱。
结婚后,因为各自在外地打工不在一起,感情不好,决定分手。然后,男方提出要我返还彩礼以及他花的钱。这期间,他给我买过手机,电脑,以及保险等都要我还。我该还吗?另外,我嫁给他,也带来一些嫁妆,我能不能也要回?
导师点评:
由于你们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你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你们之间男女同居关系存在,他为了迎娶你,支付的彩礼,是要还的。因为,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彩礼属附条件的赠与,是以缔结婚姻关系、共同生活为目的男方给女方的财物。所以,这种关系不存在了,这个钱是要还的。
另外,“结婚”之后,他给你买的手机,保险,电脑之类的,因为是男方为了增进感情做的付出,算是赠予,为了维护关系,取得好的关系,这部分作为赠予,是不予返还的。另外女方的陪嫁也是基于男女关系在一起所做的付出,一旦这种关系不在了,这些陪嫁是要带走,或者折价返还的。
因为在实际遇到问题的时候,每个人的情况都是不同的,这些分析和建议仅作参考,不可套用,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判断。